2012年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
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公告
为搞好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平台建设,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重点工作顺利开展,经枣阳市人民政府同意,结合国家、省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枣人社发[2011]12号文件精神,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以下简称“枣阳市人社局”)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。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安置去向
(一)全市计划招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9名,专业不限,男女不限。
(二)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全部充实到镇、办事处、开发区、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。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。
2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。
3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品行端正,爱岗敬业,遵纪守法,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。
4、具有普通类大专以上学历(含大专)。
5、年龄在30周岁以下(即: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6、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:
1、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,正在处分(罚)期间的。
2、正在接受纪律审查、司法调查或审计的;
3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;
4、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(聘用)合同的;
5、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。
三、报名办法
(一)发布公告。枣阳市人社局于2012年4月3日至4月10日通过枣阳广播电视台、枣阳市人事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。
(二)组织报名。枣阳市人社局委托枣阳市人才交流中心承办报名工作,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5日至4月12日(节假日不休)上午8:30—12:00、下午2:30—5:30。报考人员持招聘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,经资格审查后,办理报名手续(考试报名费50元)。报名地点:枣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(枣阳市民主路23号、原人事办公大楼一楼),联系电话:0710-6326230。